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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购赃物“破烂王”赔大发了

阅读次数: 作者: 来源: 日期:2008-10-13
  合法经营,是做生意的前提,谁违背了这条,到头来就得吞下自己种的苦果。凤城市一名“破烂王”以低价收购赃物,本以为能占点便宜,不料却被民警逮了个正着。近日,凤城法院以收购赃物罪依法判处徐强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8000元。
收购赃物“破烂王”赔大发了
    三年前,家住凤城市的徐强经营着一家废品收购站,由于地点比较偏僻,生意一直不太好,徐强为此愁眉不展,甚至有了改行的念头。去年6月的一天,徐强正在门口闲坐,一个自称姓张的男子来到收购站,神秘兮兮地把徐强拉到一边:“老弟,我手里有台车想出手,你要不要?”一看对方这阵势,徐强立马就明白了,这车肯定不是好道来的,再一问,果然,男子手里的货车没有任何手续。“这车可能是偷的,要不就是抢的,到底收不收?”徐强有些拿不定主意,收吧,担心以后惹事;不收吧,眼看着到手的钱不赚,又舍不得。见徐强犹豫不定,张某又说了:“这车值3000多块,你给一半价就行。”听了对方的话,一心想赚钱的徐强也顾不得许多了:“反正又不是我偷的,应该没事。”于是,徐强与张某一番讨价还价后,最终以1200元的低价收购了这辆来路不明的货车。
    从那以后,张某就成了徐强的常客,时不时送“货”上门,而徐强也乐得以低价收购。价值500多元的铝线,徐强却只花了百八十元就收购到手;价值上千元的摩托车,徐强也只付了几百元,总之是张某拿来什么,他就收什么,两人“合作”得还挺默契。就在徐强沉浸在低价收购、高价出售的美梦中时,几名警察找到了他。原来,张某是一名盗窃分子,两天前做案时被警方抓获,在接受警方审训时供出了徐强。
    法院经审理认为,徐强明知张某向他出售的是赃物,仍不断收购,他的行为构成了收购赃物罪。随后,法院依据刑法规定,对徐强进行了相应处罚。此时,徐强傻眼了。他没想到,自己的所做所为竟然触犯了法律,不仅被判刑,还被罚款。事后,徐强悔恨地说,他花钱买来的不只是一张罚单,也买来了一个惨痛的教训。
樊万彬 郭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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