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拔火罐变成“引火烧身”

阅读次数: 作者: 来源: 日期:2008-9-22
本想到足疗店里拔火罐缓解疲劳,哪想到竟会“引火烧身”。
       今年6月中旬的一个夜晚,在宽甸一家足疗店里,传出了一阵阵男人的惨叫声。十几分钟后,几个人将一上身裸露的男子抬了出来,火速送往县中心医院。
  经了解,伤者孙大海今年30多岁,在工厂里忙了一整天后,孙大海拖着疲惫的身子走进一家足疗店做足疗缓解疲劳。足疗做完后,孙大海看到旁边有人在拔火罐,他说:“我也腰疼,让服务员找一个师傅来。”不一会儿,一名30岁左右的女技师拿来了五六个玻璃罐,还有半杯酒精。女技师拿棉签蘸上酒精,先擦玻璃罐的四周,然后点燃棉签,引燃罐里的酒精,再迅速按在孙大海的肩头。
       “拔第2个罐时,女技师直接往玻璃罐里倒酒精,棉签火苗子也挺长,按到后背时,我马上感觉到疼,刚想告诉她,罐里的酒精就淌出来在后背燃烧起来。”孙大海说。女技师急忙用双手扑,但根本制止不住。
         孙大海疼得大叫一声爬了起来,哪知右脚落地时又被技师在惊慌中打碎的玻璃罐碎片割伤。女技师吓得缩在墙角,瑟瑟发抖,眼睁睁地等着孙大海身上的酒精完全燃尽自行熄灭后,才想起将他送至医院救治。
         孙大海住进医院后,一治就是23天。住院期间,足疗店老板王某为其垫付了8000余元医疗费后,因经济困难无力再续费。孙大海不得不出院保守治疗,至今腋下的烧伤仍未痊愈、胳膊无法正常抬举,经鉴定其构成9级伤残。孙大海找到足疗店老板王某要求赔偿,可是王某却称自己债务缠身,无力赔偿。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,孙大海将足疗店老板王某告上法庭。
        据审理此案的法官介绍,此案如果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孙大海的经济损失,仅伤残补助金一项就近2万元。考虑被告的赔偿能力,案件宣判后,很可能导致被告弃店避债,孙大海索要的赔偿金将遥遥无期。
        在主审法官的多次主持调解下,孙大海和王某就赔偿数额进行了协商,最终双方达成协议,扣除前期已付的医疗费外,王某一次性赔偿孙大海各种经济损失1万元人民币。法官提醒市民,应尽量选择正规医院接受拔罐治疗。
卢东风 记者陈星焱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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